農地贈與子女 不須繳贈與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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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8-10 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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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地贈與子女 不須繳贈與稅【2008/06/20 經濟日報】
【經濟日報╱稅務問答暨快訊】
2008.06.20 03:21 am
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:若將農地贈與子女,是否要繳贈與稅?
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: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將農地贈與給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子女、孫子女等)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祖父母,不須課徵贈與稅,但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,須將受贈的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,且不能移轉給別人,才能享受此項免稅優惠。
若在五年列管期間內移轉受贈的農地或轉作非農業使用,除了因受贈人死亡、受贈農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外,國稅局將依規定追繳原來所免徵的贈與稅。
受贈或繼承免課遺產或贈與稅的農地,自受贈或繼承之日起五年內,若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或移轉登記予他人,被國稅局或農業主管機關查獲,經通知限期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回復登記原所有權人,應依限改正,否則將被依法追繳贈與稅或遺產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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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龍捲風= 平生修得隨緣性-粗茶淡飯也知足 =
農地要看是在那裡,因為其中的價值可說是天差地遠!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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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農地 |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