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新罰責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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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-11-29 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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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評 5 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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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罰責~有這樣的規定喔!!各位,我今天去裁決所繳罰單時才發現一個可怕的事實,
從民國90年6月1日起,只要你「在高速公路被警察攔下來開單確立者」(無論任何罰則),若「車主及駕駛人是同一人」,那麼你將無法到郵局繳,必須「帶著前後兩面車牌及行照至裁決所扣牌一個月」才能繳款,也就是你有一個月無法開車(因為沒車牌也沒行照),所以政府就是要我們:
1.請司機開;
2.請朋友開;
3.借別人的車來開;
請大家把這個訊息告訴所有有車的朋友!
男士們,趕快把車過到老婆名下,有三點好處:
1、保費大幅減免
2、以示疼愛老婆
3、車照樣自己開,避免上面新罰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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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米果= ♬♪動感♡♥小米果♥♡ =
真的假的 @.@ | |
| bruce= 曾經都是美好的回憶 =
....=.= 真的假的 | |
| point
真的假的?? | |
| ccccc
沒有吧! | |
| igotmailc= 行事有方動靜有常 =
政府若真如此 立法要多三思啊 |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