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告破產,360行將有大半不能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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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4-20 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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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新聞網
民眾如被宣告破產,將受180項法律限制不能擔任職務,例如,不能擔任會計師、建築師、律師、精算師、專利代理人等專業人士外,也不能擔任公司董監事、券商及期貨公司業務員及經理人,也不能參選民意代表,甚至不能開補習班、托兒所、演藝事業公司等。立法院司法委員會29日審查國民黨擬具的「破產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邀請司法院、金管會官員列席。
立委葉宜津、郭林勇在質詢時指出,不能讓卡債族以為個人債務清理條例一通過,自己即可無債一身輕,應在法條上課以破產者相當的責任及限制,而且要對民眾進行宣導,了解破產宣告後,對其可能的負面影響。
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鍾慧貞指出,在更生及清算程序期間,債務人的生活水準及出入境,均應受到限制,其信用瑕疵的紀錄,也應公告接受查詢。如果虛報債權、故意漏報所得財產的不誠實行為,也會被課以刑事責任,藉以促使債務人重視其財務責任。
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則表示,消費者宣告破產後,其人生職業將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,包括不得擔任會計師、建築師、律師、記帳士、專利代理人、仲裁人、民間公證人、職業訓練師、調解委員等人士,不能為工商團體的會員代表,也不能擔任民間工商團體的會務人員,已聘雇者應予以解聘。
期貨、證券交易等相關條例也規定,不再接受破產宣告人委託開戶,破產宣告人也不得擔任券商及期貨經紀商的發起人、負責人、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或業務人員,也不得擔任私立學校、幼稚園的董事或監事、托兒所負責人、演藝事業公司負責人,不得擔任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的理監事、會員或員工,對於破產宣告人的職務,總計國內有180種限制,影響層面頗大。
【2006/03/30 經濟日報/記者李娟萍、陳孝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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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Valerie
還有,不能撘計程車! | |
| 夢行者
既然都破產了.. 當然要有限制... | |
| apple apple
太好了,既然甚麼都工作都不能做,那就合乎資格在香港申請綜緩了! | |
| point
缺點真是多多 | |
| 貝雯= 很衝動也很冷靜的貓 =
好恐怖喔~還是要保護好自己的權益阿!! | |
| andrewyipph
於 2006-05-02 00:45:38 說 crazy | |
| 自以為
宣告破產好像是很可怕的事ㄟ 好多事都不能做 |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