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別人錢的時候,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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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1-01 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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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評 1 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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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別人錢的時候,不要寫借據或本票,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,請將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,寫成「保管條」請對方代為保管,特別要註明「歸還日期」,最好還有2個証人。這樣期滿後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,哈!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,請警方提起公訴....
因為他以經犯了「侵佔罪」......不必勞駕你再去請律師,打官司還拿不到錢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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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steven
於 2012-11-01 10:42:23 說 True or not ? | |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