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議大家把這封郵件給仔細看完
‧本文由 Carol Huang 分享 ‧
2004-08-30 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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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評 10 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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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設你住台北!以下問題請笑納!動動腦你在台灣騎車,開車也夠久了,請教個簡單的問題
Q1
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,時速一百,此時內側護欄內,忽然跳出一名男子,你雖然緊急煞車,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,事後警方調查,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,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?錯多少?Q2
清晨,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,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,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,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,但煞不下來,撞擊該名路人,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,事故現場,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,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?錯多少?Q3
清晨,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,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,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,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,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,你時速五十,但依然煞不下來,撞擊該名路人,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,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?錯多少?大家可以模擬一下 討論一下 提醒你 答案會讓你很......
免責申明
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,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傾向,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!!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!!
法官會以"應注意而未注意"過失致死罪認定.....
只要你"有關係"~一切都沒關係!
只要你"沒關係"~一切都有關係!
事情是這樣的,如果沒有意外,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,任何一張駕照,都是要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才能獲得的,所以你絕對無法推託說你不知道法條,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麼...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,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清楚了解道路規則,且有保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,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!
那行人呢?
不好意思,生下來就會走路,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。
行人是沒有受過訓練的,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,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。
相信你一定聽過「情。理。法」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
台灣是非常講究"人權"的民主國家 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
就算法你說的過去 不好意思 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
簡單說 就是"死者為大"和"道義責任"
A1
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,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,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,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。今日造成人員死傷,很明顯是"應注意而未注意"的重大缺失,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,故本例駕駛對50%錯50%賠一半。A2
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,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,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,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,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。今日造成人員死傷,很明顯是"應注意而未注意"的重大缺失,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,故本例駕駛對50%錯50%賠一半。A3
最慘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,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,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,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,皆須減速慢行。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,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,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,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,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。本案之駕駛,行經行人穿越道時,因為未減速慢行,而造成人員死傷,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,明顯有重大缺失,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,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。以上三案例
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 將依肇事致人於死 吊銷駕駛執照
寫到這裡,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,除非
只要你"有關係"~一切都沒關係!
只要你"沒關係"~一切都有關係!
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屌的過馬路了吧?
慢慢走,三五成群邊走邊嬉鬧,邊走邊講電話,明明你綠燈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
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,把快車道的你嚇出冷汗,管他天橋地下道直線是最短的距離
你是行人
真的不要怕,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,管他什麼燈。
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,羅斯福路,車再多又怎樣。
有人叭你,你就嗆他;幹!有種就把我撞死!
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,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。
怕什麼!
我以前想不懂,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?現在我全懂了!
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,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,你開的是砂石車,
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,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,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!
倒車給他死,工會幫我出兩百萬,保險再來賠,我再貼幾百萬結案!
人命是可以買賣的!!
我有我的家庭 我的人生 你白目 我只好倒車.......
簡單來說
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
等公車轉彎 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
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....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歡迎用力的轉 讓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
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
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
因為很簡單
你犯法在先
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
我何錯之有
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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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ㄚ豪
於 2005-02-27 14:43:44 說 挖挖挖~~~~~~~~ | |
| Cherie
於 2005-03-25 17:15:35 說 從這裡也可以了解到國家的文化與教育方式....值得深思...... | |
| +0
恩..........藥深思...... | |
| 毅
於 2005-06-14 18:22:21 說 一句話:法律是保護等法律的人 | |
| bruce= 曾經都是美好的回憶 =
....... | |
| 自以為
開車的人要注意了 | |
| point
要小心法律 | |
| 昂首起步
於 2005-10-29 12:52:42 說 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.民間流傳一句俚語[法律千萬條,要用自己瞧].(用台語發音) | |
| fish
小心總是比較好 | |
| kuni
真的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~~ |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