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HK]地鐵新例又'略'水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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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3-06 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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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評 8 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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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在一個地鐵站入閘,若二十分鐘後才在同一車站出閘,除須付一直規定的最低車費三元八角,
持八達通卡的乘客會被自動扣取十元附加費,即一共十三元八角,
持單程票者將不能出閘,要到票務處繳付十元附加費,
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則不受新規定影響。
現時不少市民都會用不出閘的方式相約親友在地鐵站交收物品,但在新修改附例下,需付的車費便要增加近三倍。
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地鐵此舉毋須政府批准,又繞過立法會,等於變相加價;乘客則不滿地鐵「靜雞雞」加費,做法不近人情。
讀者楊先生昨日向本報投訴,他發現地鐵站近日貼出了一張很簡單的通告,
宣布由十一月一日起實施新附例,但通告完全無交代詳情,
他於是自己查看站內張貼出的附例,在一行行又細又密的字句中,
他赫然發現地鐵竟悄悄地增加了一項新規定──乘客在同一站出入要收十元附加費。
地鐵的新規定等如「收買路錢」,市民借用地鐵之便交收物品,
並不會阻礙其他人,更談不上補貼,地鐵應予民方便以吸引更多乘客,
因此而多收兩倍車費根本不合理,而地鐵用修改附例的方式加收附加費,
毋須政府批准,又繞過立法會,其實就是變相加價。
不少地鐵乘客昨日得悉地鐵要向同車站出入乘客收取十元附加費時,都異口同聲反對。
有乘客批評地鐵「乘機搵錢」;而一些經常使用地鐵的速遞公司則表示,速遞員要到不同地方,甚少同站出入,所以影響不大。
楊先生指出,不少乘客都會相約親友在地鐵站交收物品,
因為乘搭地鐵到目的地後只要不出閘,回到原站出閘只需付三元八角車費,
早已成為習慣,現時要向這些「借路」的乘客收十元是不近人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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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igotmailc= 行事有方動靜有常 =
Hong Kong subway? I am confounded to hear the news of HK. I am in a reflective frame of mind...The policy infringes the citizen's right. How about Taiwan's new policy about the freeway? Same problem.. | |
| 剔
於 2006-03-06 09:43:48 說 政府就是喜歡這麼騙人民的錢,不管哪一國都一樣! | |
| suki_pang= ~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~ =
實行了很久呢... | |
| Valerie
$$$,什麽都要$,什麽都起價!天!我的薪水怎麽還沒起? | |
| Kathy
於 2006-03-06 15:35:09 說 呢件事好耐啦~ | |
| 毛毛蟲
| |
| point
同意 剔 的看法 | |
| saturn
沒錯!沒錯!我也同意 剔 以及 Valerie的看法 |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