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居守則
‧本文由 小凝 分享 ‧
2005-07-10 ‧
顯示 5,946 次
‧
轉寄 14 次
‧
短評 29 篇
‧
- 保有各自的生活空間
- 性不見得是同居的重點,所以最好擁有各自的房間與電話,尊重彼此的生活空間,給對方充分的個人自由。但是基本的生活習性仍要遵守配合,例如晚回家也要說明或打個電話,以免對方不解和擔心。
- 維持金錢的自主性
- 當兩人濃情蜜意之時,經濟由誰負擔都不是問題,但其卻易成兩人爭吵的來源及分手時的糾紛,因此,資產部分最好先有聲明或書面明細,消費部分就視兩人事前協商,可是各自的經濟分配自主權不應受到牽制。
- 尊重兩人的關系
- 同居雖未受到婚姻的限制,但也不容第三者出現,當感情有變時,應先分手再另結新歡;至于對雙方的家人,稱呼與交往,為免尷尬不必非要叫爹娘或故意討好其家人。
- 性不見得是同居的重點,所以最好擁有各自的房間與電話,尊重彼此的生活空間,給對方充分的個人自由。但是基本的生活習性仍要遵守配合,例如晚回家也要說明或打個電話,以免對方不解和擔心。
0.00
0 votes
1
3
5
7
9
請按數字進行評分
請以1~9的評分代表由負面到正面的感受,統計數據將決定資訊的參考價值。謝謝!
|
關鍵字建檔說明
|
顯示/隱藏
列印
列印提示
- 您可以點擊右方的「顯示/隱藏」鏈結來隱藏不相關的內容。
- 內容確認後,點擊右方的「列印」鏈結或瀏覽器之列印鍵即可。
- 完成後,顯示被隱藏的內容即可繼續瀏覽。
| 峰寧
有冇多d呀? | |
| 小吉= 寧得罪小人, 莫得罪高層 =
係咯........我都覺得應該仲有嘎 | |
| § 梵西絲卡 §
嗯...這三點真的很重要... | |
| 寶寶
於 2005-07-10 01:22:08 說 說得好 | |
| 米果= ♬♪動感♡♥小米果♥♡ =
嗯~ 很對.. | |
| ELLIE
恩恩!! | |
| laukwokbun
我覺得第三點最重要. | |
| Amy
中國人最難做到--尊重.. | |
| xu= 我一嵗了 =
very good!!!! | |
| SD WAWA
很難接受同居......... | |
| 小凝
現在時代不同,同居已很普遍 | |
| momo
於 2005-07-10 15:15:00 說 恩恩恩 | |
| 阿珺
於 2005-07-10 20:09:41 說 謝拉 | |
| CHIA
尊重對方......很重要 | |
| bruce= 曾經都是美好的回憶 =
沒錯! | |
| point
那乾脆結婚吧 | |
| 芝豬
社會進步到如此,是悲是喜,真難定論. | |
| kuo0719
嗯~~~ | |
| LAzyCat
同居因人而異吧...兩個人打拼有時候會比一個人來的快 | |
| suki_pang= ~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~ =
只得3條守則嗎?? | |
| 小妮子
對啊!應該不止3條吧!在一起生活有許多摩擦,要互信互諒,畢竟兩人來自不通的家庭,生活習慣也不同,和結婚唯一的差別就是分手比離婚容易多了 | |
| 玉黍黍
我也這麼覺得 | |
| 妹丫
於 2005-07-12 21:08:21 說 把握相互尊重的原則 | |
| asd
說得好 | |
| oligosugar
說的都比做的簡單 | |
| momo
於 2005-07-30 10:55:17 說 沒錯沒錯 | |
| 摩西
同居的定義是....再同一個屋簷下,享受著婚姻之實卻不願負擔責任與承諾. | |
| Valerie
第二和第三條很很很重要! | |
| Fsha
於 2006-08-16 20:07:54 說 結婚吧! 互相之間的委身合一, 不是同居簽約可以相提並論的. | |

